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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
    江西開展整治房地產秩序三年行動
    編輯時間:2021/9/22 8:00:00  點擊數:

    關于印發《江西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分局、網信辦,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現將《江西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國稅江西省稅務局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江西銀保監局       江西省委網信辦

    2021年9月15日

     

    江西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整治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房地產領域社會穩定,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要求,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群眾參與、開門整治,齊抓共管、綜合整治,標本兼治、長效整治,規范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經紀、住房租賃、物業服務企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大力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整治行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領域市場亂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產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及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大幅增強,房地產領域投訴率明顯降低,群眾住房消費中的獲得感、滿意度顯著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監管有力、行業自律、主體誠信、行為規范、運行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進一步形成。

    三、整治范圍和對象

    (一)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三)房地產交易活動各環節;

    (四)重點整治2020年以來信訪投訴多、舉報反映問題突出的項目和企業。

    四、整治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未取得預售許可擅自預售商品房;未按規定落實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關要求;未落實商品住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包括預售監管資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資金);限制或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經紀從業人員未進行實名登記、未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開展承接查驗或承接查驗發現問題未整改;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對違規裝修、高空拋物、違規占用消防通道等問題未盡勸阻、報告義務;未依規將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報送備案;建設單位拒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

    除上述整治內容外,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內容。

    五、實施階段

    (一)部署安排(2021年9月底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省委網信辦成立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指導、協調、監督各地整治工作。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比照省里工作機制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持續開展整治工作。

    (二)宣傳發動(2021年10月中旬前)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專項整治宣傳力度,協調有關媒體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安排,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電子信箱,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進行公示,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將舉報監督電話等在售樓部、中介門店、物業服務區域等在顯著位置公示公開。

    (三)全面整治(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1.企業自查自糾。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整治內容及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于2021年12月25日前匯總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務的項目(企業)自查自糾情況;新增項目(企業)自查自糾有關要求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確定。

    指導行業協會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集中學習房地產監管相關政策法規,簽訂合法合規經營承諾,提高市場主體合規誠信經營和服務的意識。

    2.市縣復查督辦。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查。要合理安排進度,制定整治檢查工作計劃,分階段確定整治檢查的企業和項目,利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轄區內所有正在銷售、正在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進行復查或檢查,復查率要達100%。

    各地要將問題逐項梳理排查核實,分類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形成“四個清單”(即問題清單、原因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確定整改時限,動態調整臺賬清單,實施銷號管理,做到“有進有出”,整改一個、銷號一個。

    3.上級抽查督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省專項整治協調小組將組織對各設區市中心城區、設區市要組織對所轄縣(市)貫徹執行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抽查率不低于項目總數的20%。對收到群眾反映所轄市、縣有關企業和項目問題線索的,要及時轉辦督辦,了解掌握整治工作進展,密切跟蹤問效。

    (四)總結鞏固(2023年11-12月)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監管盲區和漏洞,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制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單位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把抓好專項整治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直接檢驗,作為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以強烈的政治擔當、堅決的斗爭精神,全過程抓緊抓實,真刀真槍解決問題,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利用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動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要不定期召開會商會議,對有關問題的定性、處置措施等進行會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檢查計劃,開展動員宣傳,移交問題線索,匯總處理結果,總結通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職責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并納入公共信用平臺,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續即開工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稅務部門負責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網信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三)嚴格監督懲戒。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并視情采取警示約談、信用扣分、公開通報、停業整頓(暫停網簽、暫停預售、暫停售樓部或門店開放、暫停預售資金撥付等)、行政處罰、列入失信名單、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措施進行處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調度督導,及時匯總梳理、報送情況、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并明確1名聯絡員,于2021年9月30日前將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協調小組、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企業開展合法合規經營承諾等情況及本地區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和聯絡員名單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季度末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經驗做法以及涉及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物業管理等有關方面的3-4個典型案例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專項整治參與單位要定期將本地區、本行業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末月20號前,各地、各單位將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主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2023年12月10日前,各設區市要將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總結分報省有關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編印信息簡報,刊發各地的特色做法、好的案例等;每半年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抄送各設區市政府;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措施,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城市,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的城市,進行約談問責。

    (五)強化輿論引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開辟專欄進行宣傳報道,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營造濃厚整治氛圍。在整治期間,按照“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取締一批”的要求,采取發布公告、媒體通報、召開企業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定期公布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名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懾作用,取得可檢視、可評判、可感知的成效。


    附件:江西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協調

    小組成員名單

    附  件

    江西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盧天錫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王海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鄭沐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涂建生  省公安廳副廳長

                 黃慶齡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德平  國稅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副局長

                張正新  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青川  江西銀保監局副局長

                周森昆  省委網信辦一級巡視員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程師李?擔任辦公室主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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